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缺乏实质进步

2007年04月17日 22:25 来源于 caijing
有关报告显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改进远小于法律规范的进步,国有垄断地位明显阻碍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4月17日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指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还基本停留在“表面文章多,实际作为少”的阶段。董事会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度尚待加深,而监事会的权力空间有限,实际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上述报告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和甫瀚公司联合发布的。这是自2005年来发布的第三份类似报告。
  此次报告样本包括上海、深圳和香港等地的上市公司中按市值(以2006年6月30日为准)排名的前100家企业。报告显示,在法律政策环境逐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作用下,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有所改善,但仍处于中等水平。
  在股东权利、股东平等待遇、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六方面101个评价指标的考察中,中国上市公司百强的平均得分为62.28(满分为100)。
  分类数据则显示,七大国有控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国家控股行业的得分较低,这在多种分类比较中差异显著性最大。报告认为,国有垄断行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相对于市场要求“差得太远”,“国有垄断地位明显阻碍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需要破除”。
  报告还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行为的一个明显改变是开始注重与投资者的关系。 “但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及其权利等焦点问题上,相比股权分置改革前尚无实质性进步。”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强调指出。
  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报告显示,只有40%的企业既有明确的关联交易规则,也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了详细说明。“有60%的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描述含糊其辞,甚至是遮遮掩掩。”鲁桐说。
  报告认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小得多,因此,改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下一个关键环节在于执行。“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将制度的进步具体表现出来,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甫瀚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刘建新表示。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指出,报告显示的企业间治理水平差异逐年加大的情况表明,市场力量已开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正逐渐从完全迫于监管压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变为一定程度上源自市场压力的、企业自主性的“诱导性制度变迁”。对监管方而言,“应逐步提高企业自主改进公司治理的活动空间,不应设置过多的细节限制。”
  报告认为,金融机构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也亟待加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银行上市了,公司治理水平就自然提高了;事实上,改进的路途还很遥远。”鲁桐说。■

“200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前20名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