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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增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业务获准

2007年01月10日 23:47 来源于 caijing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回应:特区政府准备在下星期初与央行会面,商定具体的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于1月10日晚间宣布,经国务院批准,香港银行新增一项人民币业务,即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将为此项业务提供相应的清算安排。
  人民银行已拟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此项新的业务,但具体的内容尚未公布。
  央行指出,“为使有关业务有序平稳发展,现阶段在港的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主要考虑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
  英国经济学人集团中国首席代表许思涛认为:“在内地目前高流动性、银行存贷款比例下降的情况下,内地金融机构的发债需求并不大——但毕竟是走出了一步。”许思涛认为,未来应该将发债主体放开至企业层面。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对有关人民币新业务的消息表示欢迎:“我很高兴经过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一年多的商讨,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人民币业务。”他认为,新增的人民币业务有助于拓展银行的商机及进一步促进两地的资金融通。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支持。
  迄今,香港是内地以外惟一可以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区。自2004年2月人民币业务在港展开以来,当地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几乎包括了香港的主要零售银行。目前,业务领域已经扩展到存款、兑换、汇款、信用卡及个人支票等五个方面。
  香港特区政府同银行业界都积极推动人民币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展。2005年11月,有关人民币业务的新政策出台,但多数措施仅是原有业务额度的增加,业界长期盼望的人民币贷款、发债和贸易结算业务并未实现。
  曾荫权2006年底赴北京述职时,再次向中央政府提及两项进一步扩大人民币业务的新措施,包括刚刚宣布的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以及用人民币支付从香港自内地的直接进口,据悉获得中央政府的积极回应。因此,近日来香港对新业务内容的公布颇有期待,但以人民币支付香港进口一项,仍未纳入新政策。
  截至2006年11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28亿元,不足全港存款余额1%;香港汇往内地汇款22亿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06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7.5亿元人民币;香港支票在内地消费金额1282万元人民币。
  央行指出,允许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将使香港金融市场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同时也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
  发行人民币债权属资本项目,因人民币资本项目尚不能自由兑换,故此项业务稍有难度。央行表示,此项新业务的实施还需要作相应的技术准备。在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新业务将予以推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回应,特区政府人士准备在下星期初与央行会面,商定具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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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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