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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出版的2007年第1期杂志“金融市场”栏目部分内容

2007年01月07日 10:05 来源于 caijing
央行进一步放开居民资本项外汇管理等八则


要闻
央行进一步放开居民资本项外汇管理
    (记者 徐可)2006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将个人结汇改为年度总额管理;明确境内个人可进行五类资本项目交易等。这一《办法》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的五类资本项目交易包括: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后,可进行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这次政策调整的重点还包括: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
    此外,将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杂志研究员陆磊认为,央行进一步放开居民资本项的外汇管理,对于缓解央行的高额外汇储备以及与之相关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有进一步的推动作用。“老百姓的外汇可用的渠道不断增多,才会有积极性来保留这部分外汇。如果可以用这部分外汇而不需要同央行结汇,央行的外汇储备压力就会降低。”
    在陆磊看来,此次政策的推出,亦有助于缓解目前国内资金的流动性压力。外汇改革政策中的“藏汇于民”、核准QDII是第一步;调整个人外汇政策就是紧随其后的第二步,是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可以进一步推动“藏汇于民”。■

(详见网络版 www. “每日特稿”)


证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将有关衍生品的信息纳入披露范围,增加了须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的情形,并对引起股价或衍生品价格变动的市场传闻应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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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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