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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草案再度推迟审议 (10月24日 PM)

2006年10月24日 13:56 来源于 caijing
但决策层仍计划在本届人大内完成该项立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不一定非要经过三次审议,常委会审议两次也可提交”
 

  10月2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0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出乎意料,各界广泛认为将首次提交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仍未出现在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中。
  “明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仍将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大、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企业所得税法虽被再次推迟,但决策层仍计划在本届人大内完成该项立法。
  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是本届人大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按惯例,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表决的法律草案,需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距明年3月召开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仅有12月和2月两次常委会会议,但是,“两法合并不一定非要经过三次审议,常委会审议两次也可提交。”财政部、国税总局官员表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中,原定在今年8月的常委会会议上初次审议企业所得税法,后因国务院未如期向人大提交草案而推迟。有不同意见认为,两税合并有违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承诺。
  对于10月再次推迟审议的原因,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常委会审议工作安排的正常调整。”此外再无其他详尽解释。
  国庆节前,国务院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以往不同,国务院常务会讨论企业所得税法的情况并未向外界公布。10月9日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程序讨论通过了草案。与8月推迟审议不同,此次草案未能提交常委会审议,止步于委员会长会议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目前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进程取决于全国人大。近年来,全国人大对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持积极态度,并多次要求国务院尽早提交草案。因此,对委员长会议的建议议程中未列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外界颇感意外。
  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可谓漫长曲折。早在1995年,财政部就起草过一个草案,首次提出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因不同部门、地区及内外资企业等各种利益纠葛难以平衡,立法推进异常艰难。
  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要求政府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相应税制改革以统一税法、简化税制为重要目标,以纠正税制不完善带来的企业竞争行为扭曲及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两税合并实质是完善制度的一项改革,最终使所有市场参与者受益。
  为争取对改革的支持,推动者极力宣扬两税合并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竞争力,也有支持者以中国外汇储备及储蓄充足、不缺资金作为两税合并改革的支点。但后来两税合并又演化为中国需不需要外资的讨论,经济民族主义论调也乘机而入,两税合并改革越来越趋于复杂。
  目前,根据资金性质的不同,中国有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律,一是 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是1993年底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此后中国企业所得税“一税两法”的格局持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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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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