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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获准投资商业银行股权 (10月17日 AM)

2006年10月17日 01:06 来源于 caijing
保监会划定投资范围,可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



    10月16日下午2时30分,一份新文件——《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登出。这意味着保监会正式放行保险公司对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
    据保监会资金监管部一位官员透露,这份文件相关的精神早在今年4月间便获得国务院批准,出于谨慎,此后相关的起草修订工作历时近半年。
    这位官员说,《通知》是落实今年保险业“国十条”的重要举措。6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他还指出,近年来,保险业发展迅速,但金融市场可供投资的品种较少,整个行业近90%的保险资产均投入固定收益类产品,保险资金配置颇有难度,资产管理空间有限。一段时间以来,保险业投资渠道逐步有所放开,令保险公司将更多资产配置到权益类投资项目可改善其资产配置状况,增加投资收益,化解历史利差损,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结构调整。而银行业的改革也为银保双方提供了机会。
    这份文件篇幅并不长,共分为八个小节,分别涉及投资范围和投资原则、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投资比例和核算基数、投资资格和基本要求、选择条件和主要指标、报备程序和审批事项、退出机制和应急处理、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通知》划定了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可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保险机构可以有效运用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并根据不同资金性质,确定投资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本身并未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份比例的上限。根据投资目的和规模,文件将银行股权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持有银行股权低于5%为一般投资,重大投资又细分为持股5%-10%及10%以上两类。保监会有关人士解释,对于5%以下的投资将实行比例管理,对5%-10%之间的投资实行报备制度,对10%以上的股权投资则进行个案审批。
    对于保险机构的投资资格,文件亦有明确限制。投资银行股权在5%-10%之间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根据目前保险机构的业绩情况,仅中国人寿、平安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有资格做出超过商业银行10%股份的投资。而文件还指出,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而保险机构投资占股超过10%时,必须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保监会有关人士指出,收购两家商业银行的保险机构可对银行进行整合。
    一旦银行上市,保险机构之前所投资股权的衔接,文件表示,投资银行股权转为流通股的,投资成本计入股票投资的余额,按照《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超过股票投资比例规定的,一般投资在规定期限内逐步调整并达到规定要求,重大投资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所投银行股权采用上市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的,应当确定限制期限和对象,采用商业银行回购方式退出的,必须确定回购价格和期限。
    据了解,该文件仅仅是个过渡性安排,涵盖了股权类投资的基本要素,而内容更为宽泛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目前仍在制定当中。
    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已认购建行、中行、工行的H股股份。中国人寿集团还将加入花旗的投资团竞购广发行股权,并对投资农业银行表示了兴趣。另一家富有盛名的平安保险集团,旗下也收购了平安银行(原福建亚洲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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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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