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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轮廓初现 (8月30日 PM)

2006年08月30日 19:15 来源于 caijing
四大国有银行等将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国资委期望成为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单位的愿望可能难以实现



     据悉,由财政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目前正在各部委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的范围划定,不仅涵盖此前备受关注的国资委统领的央企以及地方各级国企,还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各大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及国家各部委下属的国有企业。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亦是对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国有资本经营性收支活动的计划。目前,中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能由财政部行使,与公共预算混列,并未单独列支。据了解,《意见》旨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性制度框架,将国有资产经营收支从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单独反映,“这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国财政预算体制的重大调整。”财政部企业司人士表示。
     对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最为敏感的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500亿,其中前十名央企2005年实现的利润占全国国企实现利润的53%,占166家央企实现总利润的80%以上。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补充公共财政的声音再度升温。
     按照《意见》的思路,国家各部委包括国资委都将分别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单位,而中央汇金公司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部门预算执行单位。这意味着,四大国有银行等国有金融企业,也将上缴利润及分红。
     在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启动之前,财政部一直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出资人代表,监管着400多户金融类国企资产,共30万亿元左右。2003年12月30日,在中行和建行股改启动之后,中央汇金公司开始扮演出资人的角色。“股改之后,汇金公司作为国有股东也要享有国有股东分红的权益,国有股不能再当冤大头了。”财政部金融司人士表示。
     “《意见》主要是确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向和原则,至于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上缴、上缴比例等细节是下一步的事。”财政部企业司人士强调。
     据悉,在《意见》中,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收缴利润及分红的征收和管理将按照政府的非税收入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及分红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按照收支两条线,财政征收、直接上缴国库,支出经过平衡和审核、列入预算之后由国库集中收付和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执行。
     “对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部委原则上已经达成共识,至于何时出台还很难估计,最后需由国务院决定。”参与制定该政策的财政部企业司人士说。“这是一个向各部门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利益博弈的过程。”
     据了解,此次《意见》中确立了建立财政预算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并确定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入范围、支出范围以及各种预算之间的关系,但并未明确在财政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过程中,国资委以及其他各部委与财政部的职权怎么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是除了财政部以外某一个部门能编制的,这些部门都是预算执行部门而并非预算的主管单位。”这位财政部企业司人士强调。按照财政部的思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建立财政预算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这意味着国资委期望成为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单位的愿望可能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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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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