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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初期以券商自有资金为来源

2006年07月23日 16:13 来源于 caijing
预计融资融券为证券市场带来的增量资金,初期仅有100亿元



  8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即将正式受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有传闻称,监管部门有意新设一家“证券金融公司”,由其向银行集中贷款,再将资金融给各家试点券商,后者以此向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但权威消息来源显示,这一模式目前尚不可行。
  7月24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杂志报道,融资融券业务,系指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同时收取担保物。对这一经营活动。证监会早先已发文批准试点,上海、深圳交易所也已制定实施细则,近期即将发布。
  “我们的原则是,先在三五家创新类券商中进行试点,看发展情况再考虑下一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士称。虽然正式申请还未开始,但中金、中信、国泰君安三家券商已被市场普遍认为“会进入试点名单”。
  这位人士还强调,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相关文件已上报国务院,但未获得任何批复。因此现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的展开,将以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证券为来源。
  “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牵涉面广,运作复杂,需要央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协调,国务院不会轻易批准。因此,商业银行资金在试点初期肯定不能进入证券市场。”这位人士称。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梁静博士推测,融资融券为证券市场带来的增量资金,初期仅有100亿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试点券商必须满足“近六个月净资本12亿元”的要求。目前,合此标准者仅13家券商,其净资本总计301.6亿元。
  梁静称,假设这13家公司将全部净资本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则短期内融资融券业务的最大规模为300亿元;但考虑到券商自身运营尚需资金,以及《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单独开设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短期内可投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应在净资本的50%以下,预期在100亿元左右。
  业内人士分析称,融资业务可能会首先运用于IPO,客户可将其认购的新发股票作为抵押证券,向券商融资。通过这一方式,客户将能“放大”手中的新股申购资金。
  事实上,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信用融资和新股发行有着天然的联系。通过对承销商承销新股提供信用融资,以及为投资者提供承销认股融资,将有效放大券商的承销能力和投资者的认购能力,降低承销风险,提高发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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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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