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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回购协议纠纷不断 基金业协会提示行业“从长计议”

文|财新 全月
2025年12月02日 09:54
明确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财新网】1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 通过邮件和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站内信方式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送了《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下称《提示》),鼓励已设置以上市目标为回购条款触发条件的PE基金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从长计议。

  所谓股权回购条款是投融资双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一类协议,在业内也俗称对赌协议。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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