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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不得夸大过往业绩、穿透至底层资产

文|财新 武晓蒙
2025年05月24日 08:51
不得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间段数据等方式夸大过往业绩,不得随意变更披露规则,不得对同类产品适用明显不同的披露规则;公募产品的定期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投资穿透前和穿透后的前十项资产的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news 原图 资料图:理财产品销售专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资管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管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要求,亦是践行“买者自负”的前提。目前,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亟待统一和规范。

  2025年5月23日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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