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非法证券场外配资被定非法经营罪入刑的案例在全国已不罕见,近期司法机关打击新型场外配资的行动出现新案例——全国首例以 “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名被告人李某、蒋某、葛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上海一中院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了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以规避监管的现象,本案系全国首例此类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财新网】非法证券场外配资被定非法经营罪入刑的案例在全国已不罕见,近期司法机关打击新型场外配资的行动出现新案例——全国首例以 “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名被告人李某、蒋某、葛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上海一中院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了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以规避监管的现象,本案系全国首例此类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邱祺璞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免费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