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违约三年多后,“结构化发债大户”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新大”)被暂停发债资格。
2023年12月4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对中融新大的自律处分公告。公告称,中融新大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及年报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二是非市场化发行多期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三是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被查封冻结、债务逾期、重大损失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