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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放宽境外机构入股AMC要求 允许非金融机构出资

文|财新 张宇哲
2023年07月24日 12:28
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此前要求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news 原图 北京金融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最新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AMC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图:财新 张芮雪

  【财新网】在三年半前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出资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门槛的基础上,近日监管部门进一步稳妥推进对外开放,放宽了境外机构入股AMC的准入条件。

  国家金融监管局最新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AMC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此前,2020年3月,原银保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AMC出资人设立门槛和条件,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等10个条件。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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