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理顺债券管理体制,此前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从国家发改委划入证监会,而划转工作将如何衔接和过渡,一直受市场关注。
4月21日晚间,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将为企业债券发审职责划转工作设置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向市场公告企业债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总体而言,为保证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在6个月期限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
首先,证监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