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5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现行《办法》制定于2006年,分别于2009年、2017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正(参见《财新周刊》2020年第44期《结算制度有限修订》)。为落实《证券法》要求,配合货银对付(DVP)改革,支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展需要,证监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条意见,证监会,对相关意见通过修改《办法》具体条文、指导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修改业务规则或指南、纳入后续工作计划的方式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