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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科技司司长:要做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2019年12月13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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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还表示,金融科技创新需要坚持依法合规和权益保护的原则,管控好新技术创新应用带来的隐患;以及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支配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等权益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坚持持牌经营,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的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的创新。”12月12日,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19年中国科技上海高峰论坛”谈到当前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原则时这样说道。

  谈到当前金融科技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李伟表示,一是创新的速度更快;二是公众对于创新的要求也更高;三是“风险隐患更大了,或者更多了”。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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