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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受理沈机集团重整 债券投资者担忧兑付

2019年07月19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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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债务高企,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达97%,旗下两子公司昆明机床和希斯公司已资不抵债

  【财新网】(记者 黎柳茜)由于沈机集团缺乏债务偿还能力,债权人沈阳金利剑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于7月12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该集团进行重整。7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沈阳机床集团(下称沈机集团)为地方国企,实际控制人是沈阳市国资委。该集团也是国内机床行业领头羊。早在2015年9月,沈机集团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15沈机床MTN001”,债券金额10亿元,期限为5+N年,固定票面利率6.7%。该债券尚未到期。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即意味着上述债券提前到期。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意味金融债权、经营类债权、债券类债权等都无法单独处理。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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