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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大限已定 2020年底前完成

2018年12月05日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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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曾在2016年初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完成2041户央企层面“僵尸企业”的“处僵治困”工作,但现实推进工作一直困难重重

  【财新网】(记者 董兢)在经济低迷、多部门出手纾困民营企业之际,针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仍未止步。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明确提出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僵尸企业”是在2015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通常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提出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加大支持国企解决历史包袱。”“去产能”则是在一个月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定下的五大任务之一,主要针对产能过剩企业。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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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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