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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收益权纳入应收账款 能否助力地方政府融资?

2017年11月01日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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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类型增加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被市场认为或将为PPP等地方政府项目融资开辟新途;但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认为这种解读有歧义

  本文1746字,订阅读者尊享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发布十年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首次修订,拓宽了应收账款的定义范围和登记期限,将进一步推动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动产融资。

  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版(下称修订版),被市场人士认为或将为PPP等地方政府项目的融资开辟新途。为什么市场会有这样的解读?政策初衷是这样吗?

  此次修订中,业内比较关注的是三点:一是应收账款的类型增加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二是登记期限从此前的1年至5年,扩展至6个月到30年,以更好地满足账期较短的普通贸易类应收账款融资,以及账期较长的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权为质押的融资需要;三是给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开了口子,参照质押登记办理。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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