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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李友案辽宁宣判 一审判四年零六个月罚7.5亿元

2016年11月25日 11:22
T中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

  【财新网】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认定被告人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李友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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