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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政策

2016年02月17日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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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2015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会议提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环宇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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