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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认《指引》发布 厘清跨境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07日 08:59
T中
仅剩税务方面的管理办法仍未公布,首批基金互认名单有望年底前公布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砚文)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自今年7月1日接受申请以来一直未有大进展,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11月6日)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目前基金互认仅剩税务方面的管理办法仍未公布,首批基金互认名单有望年底前公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

责任编辑:王端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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