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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明确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2015年09月02日 18:56
T中
须事后备案和报告,不构成对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许可或资格确认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9月2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颁布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场外证券业务发展迅速,其中大部分为私募业务,特性不一,业务类型、业务风险、业务规律尚不够明晰。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事后备案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场外证券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下称《说明》)指出,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不构成对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许可或资格确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监管机关核准的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经营机构取得业务许可并实际开展业务后,方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于未设定行政许可的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经营机构符合《备案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并实际开展业务后,即可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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