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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

2015年07月10日 10:19
T中
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 、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 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 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

  7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于8月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 、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 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 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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