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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记者问 阐明地方债置换事宜

2015年03月12日 23:14
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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