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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自律准则明确从业人员底线

2014年12月16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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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首次制定并发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底线行为,下一阶段将研究制订基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行为规范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2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以下简称“自律准则”)。该准则共12条,分别从合法合规、客户利益至上、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禁止利益输送、销售适用性、禁止商业贿赂、公平竞争、专业审慎、独立客观、保守秘密、社会责任等十二个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约束。

  自律准则明确从业人员底线行为。从业人员不得存在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五项明文禁止行为。不得进行不适当地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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