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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私募债开闸

2014年11月06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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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发行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制法人,试点初期,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周三(11月5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几乎同时发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正式开闸。

  根据《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证券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均表示,试点初期,并购重组私募债的发行人暂不包括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

  接近交易所的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在协会的私募报价系统或是在上交所深交所上挂牌,三者之间不冲突,且均采取备案制。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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