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2014年8月1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布公告称,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四川省财政补贴首套购房者
2014年08月01日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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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按照首套房购买者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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