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北京银行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闫冰竹表示。
他建议,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同时,建议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闫冰竹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缺失,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他指出,由于监管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生长,容易滋生蕴藏新的金融风险。而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