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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小贷公司被判解散

2013年10月21日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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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投资协议突破股东持股限制要求,“包收包贷”模式造成权利割据,股东分散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功能丧失,诸多原因促成了广利恒小贷公司的解散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的广利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利恒),被法院系统判令解散。受制于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等限制,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常因逾期贷款难以回收而自行解散,但被法院判令解散的,广利恒还是全国第一家。

  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广利恒上诉,维持金华市中院判决,作出解散广利恒的终审判决。

  据财新记者获得的浙江省高院判决书,由于个别股东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广利恒于2011年9月后停止正常放贷业务。自2011年下半年起,金东区工商分局多次组织股东就公司股东之间的个人经济纠纷、公司逾期还贷等问题进行协调,但未果。广利恒公司曾于2011年11月3日、2011年12月22日、2012年4月20日三次发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股权转让或决定公司解散、清算、逾期贷款催收等,股东大会仅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成功,但未能形成决议。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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