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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与欧洲央行实现双边本币互换

2013年10月10日 16:36
T中
互换协议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表示,此举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央行表示,与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修院主管汪江对财新记者表示,这是人民币地位上升的一个信号,说明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潜力不断被证明。但他同时指出,由于存在一系列外汇政策管制,货币互换合同实际上很少被使用。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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