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温秀)在主要当事人出逃九年后,爆发于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高山、李东哲票据诈骗、挪用公款案,于9月29日在哈尔滨中院公开审理。李东哲、高山案七名被告因涉八项罪行而起诉。
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庭审将于30日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五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