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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至六省市

2013年07月04日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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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周四消息称,现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以及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较去年试点扩展江苏省以及山东省两地

  【财新网】(记者 杨娜)财政部周四消息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江苏省、山东省两地今年进入试点范围,目前试点省市达到六个。

  7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已于近日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至六省市。

  《办法》明确,现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以及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较去年试点扩展江苏省以及山东省两地;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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