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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证券化细则出台

2013年03月16日 08:33
T中
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资产独立,200人上限

  【财新网】(记者 郑斐)3月15日,证监会以公告形式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券商应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规定》明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及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资产证券化业务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特殊目的载体即券商为此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证监会认可载体。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被定义为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力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力或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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