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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拓宽基金公司固有资金使用范围

2013年03月14日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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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1条,扩大了此前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

  【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监会周四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新规意在拓宽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就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管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

  《暂行规定》共21条,扩大了此前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暂行规定》不适用于风险准备金。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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