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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建议确认新型权利质押方式

2013年03月06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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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确认出租车经营权、商铺承租权、固定信托产品受益权等新型权利质押方式,表明对新型权利质押的认可和支持态度

   【财新网】(实习记者 吴红毓然)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案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确认出租车经营权、商铺承租权、固定信托产品受益权等新型权利质押方式,表明对新型权利质押的认可和支持态度,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马蔚华在提案中解释,中小企业受制于自身的财产性质和特点,很难提供满足银行的担保要求。

   出于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的考虑,各商业银行往往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流通性好、容易变现的财产担保。实际上,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资产不足、流动资产易变、无形资产价值难以量化,很难达到银行的担保要求。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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