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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有必要制定《金融稳定法》

2013年03月02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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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全国人大着手制定《金融稳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促进和保障金融稳定

  【财新网】(记者 温秀)全国政协委员、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全国人大着手制定《金融稳定法》。

  他表示,我国历来对金融稳定十分重视,并在实践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但仍以临时性、应急性的政策和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制度化、法律化、常规化的方式。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促进和保障金融稳定。

  立法依据

  张红力在提案中对国内外金融形势和金融秩序进行了分析,并据此认为,有必要建立《金融稳定法》。

  他指出,从国内看,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有隐忧。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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