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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非银机构将可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2013年01月25日 18:44
T中
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和业务特点,证监会《暂行规定》强调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

  【财新网】(记者 郑斐)1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

  证监会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新《基金法》为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人才、系统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所需的各项基本条件,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成功试点开展非基金资产托管业务。例如招商证券已经获批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可利用自身优势为基金财产及份额持有人提供差异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有利于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创新。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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