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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证监会发布次级债新规

2012年12月27日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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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降低发行人注册资本要求,缩短了长期次级债的期限,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

  【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27日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调整券商发布次级债规则,为券商融资再开绿灯。

  证监会曾于2005年12月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0年修订为《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截至2011年底,共有32家证券公司累计借入267亿元次级债务,未偿还余额157亿元。

  此次《管理规定》修订首先是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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