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27日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调整券商发布次级债规则,为券商融资再开绿灯。
证监会曾于2005年12月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0年修订为《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截至2011年底,共有32家证券公司累计借入267亿元次级债务,未偿还余额157亿元。
此次《管理规定》修订首先是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
【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27日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调整券商发布次级债规则,为券商融资再开绿灯。
证监会曾于2005年12月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0年修订为《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截至2011年底,共有32家证券公司累计借入267亿元次级债务,未偿还余额157亿元。
此次《管理规定》修订首先是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邱嘉秋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