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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2012年12月21日 22:02
T中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长至12个月;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财新网】(记者 郑斐)12月2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同时废止。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鉴于现行募集资金监管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存在分布广泛且分散、监管标准不统一、资金使用效率受影响等问题,出台统一规定。

  监管指引重申现有规定中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坚守监管底线,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以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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