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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诉熔盛重工开庭并索赔1637万

2012年11月05日 15:03
T中
诉熔盛重工收购全柴行为缺乏诚信,释放影响资本市场投资的不实信号,其缔约责任过失造成兴业基金200万股票损失1637万元;熔盛重工方面称,兴业基金的损失是其在资本市场逐利行为造成的,风险应自己承担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11月5日,兴业基金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熔盛重工)一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兴业基金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责任过失,造成兴业基金200万股票损失1637万元。

  2011年初,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全椒县政府所持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成为全柴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全柴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构成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的间接收购,导致触发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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