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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十二五”:鼓励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

2012年09月17日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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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

  【财新网】(记者 马媛)9月17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发布。《规划》鼓励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在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方面,《规划》中强调,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

  《规划》称,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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