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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四起内幕交易案件

2012年09月04日 08:56
中国证监会3日通报张涛、沈少玲、肖家守、瀚宇投资等四起内幕交易案件,并对案件中涉嫌内幕交易的当事人分别作了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9月3日消息,中国证监会3日通报张涛、沈少玲、肖家守、瀚宇投资等四起内幕交易案件,并对案件中涉嫌内幕交易的当事人分别作了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在对“黄某某”等账户异常交易方大炭素股票的调查中,证监会发现,中介机构人员以及方大炭素高管张涛、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等6人涉嫌内幕交易。

  经查,2007年初,方大炭素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决定方大炭素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

  2007年4月1日,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与时任方大炭素董秘就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初步接洽,基本确定由银河证券担任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4月4日,张涛与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东海等人参加了方大炭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协调会。崔永杰、魏亮、高晓卉等作为相关评估机构人员参与了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工作;方大炭素董事黄成仁参与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8月24日,方大炭素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在此期间,张涛等人分别用个人或他人帐户买卖方大炭素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版面编辑: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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