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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

2012年05月23日 10:51
T中
业内人士分析,发行人可为私募债设置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这是私募债成败的关键;发行私募债,意味Pre-IPO企业不需找PE做最后一轮融资,对非券商系PE是利空

  【财新网】(记者 沈乎)5月22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试点办法》(下称上交所《试点办法》)。同期深交所也发布了相应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启动。

  根据上交所《试点办法》,试点企业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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