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上交所出台新股发行制度细则

2010年11月12日 11:40
T中
股票和可转债等证券自发行结束日至上市日不得超过七个交易日;询价机构违规将被禁止网上申购
  【财新网】(记者 马媛)上交所11月11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中明确规定,股票和可转债等证券自发行结束日至上市日不得超过七个交易日。此前,新股发行结束至上市的时间间隔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

  根据《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或公开发行可转债网上发行不得超过一个交易日,网下发行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配股发行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但经上交所同意的除外。公司债券网下发行不超过五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截止日应晚于网上发行截止日至少两个交易日。

责任编辑:王玉虎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拜登约定6月与特朗普提前开辩 关键摇摆州仍陷苦战

FF股价连日暴涨 纳斯达克已于4月24日作出退市决定

财新周刊|中国碳市场扩围在即

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楼文龙被查 辞职已7年

4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 超出市场预期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