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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记者 马媛
2010年10月12日 10:54
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财新网】(记者 马媛)财政部已于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今年起新增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十省(区)开展试点。

  财政部网站同时刊登了近日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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