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策略。
基金专户理财可投资股指期货
2010年07月08日 11:40
T中
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
责任编辑:王玉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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