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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半年报需要强化风险披露

2010年07月02日 12:00
T中
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无形资产情况、经营风险和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包括设备和技术升级、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
  【财新网】(记者 马媛 2日发自北京)中国证监会近日要求,创业板公司在披露半年报时,应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和经营风险的披露。

  证监会6月30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证监会表示,与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规则相比,创业板半年报规则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无形资产情况、经营风险和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包括设备和技术升级、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在这些问题上创业板公司应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影响和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王玉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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