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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出新规

2010年06月13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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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排专项补贴资金,达标的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2%给予补贴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13日发自北京)财政部6月13日发布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即日施行。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此外,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责任编辑:王玉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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