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1月4日,一份名为《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该办法由北京市金融局、商务委、工商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试先行。
对于在京注册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办法》明确将在注册设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其中,外商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形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独资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1月4日,一份名为《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该办法由北京市金融局、商务委、工商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试先行。
对于在京注册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办法》明确将在注册设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其中,外商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形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独资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责任编辑:方会磊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