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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存量股发行暂难实现

2009年05月21日 15:41
T中
本次发行制度改革存量股发行制度最终将不会被引入,原因可能在于该项制度与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符

  市场近期热猜主板IPO何时重启,而IPO重启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较为密切。据了解,热议中的存量股发行暂时难以实现。

  在此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中,证监会曾一度将“有序推出存量股票发行”写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果预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控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存量股份与新股一起定价并上市交易。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日前透露,本次发行制度改革存量股发行制度最终将不会被引入,原因在于,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存量股发行后即可上市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如果一年后流通转让,又失去了存量股发行的意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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